现象学基础 笔记(一)

补了补最基础的胡塞尔的现象学概念。(最基础是因为的确只有两个多小时。)

下面是我理解后的一些阐述。

胡塞尔出现的时候,古典哲学已经达到巅峰了,大家谈论哲学问题的时候基本都从二元论的角度去想,主客体相辅相成地看待。但是胡塞尔认为这是有问题的。

就像你现在所面对的屏幕一样,它存在是因为你认为它存在,当你闭上眼睛后,你怎么判定它存在呢?而且你认为它存在,只能是你主观上认为它存在。虽然你可以说“物自体”,屏幕(“物自体”)的存在本身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。可当你这么想时,它还是因为能够被你的意识感知到了所以你认为它存在。

这里胡塞尔引入了几个概念。意识,意识流,所是,能是。不要从二元论出发。这里我认为他想说的是意识的独立性。首先是有了意识,然后有了意识流,在意识流的两端连接着所是和能是,此时所是才能被感知到,能是才能感知。而世界的产生和发展是因为有了意识流,各种物质的存在也都是基于此。

举个例子,我们喜欢谈恋爱。首先是因为爱情本身是存在的,这是一种意识。而意识流的存在则让爱情变成了一个漩涡。此时一个人被卷入了这个漩涡中,变成了“所是”,意识流继续流动着,“所是”不断散发着爱意,这时人海中另一个人能感知到这个爱意,于是也被卷入了这个漩涡,成为了这个意识流的另一端,也就是“能是”。他和她彼此相互能感知到彼此,就是因为这种意识流的存在。上述整段讨论都没有与“存在”本身产生联系。

恋爱的例子让我想到了电影《你的名字》。男女主人公是怎么确认彼此的存在的,那条红线就像是实体化的意识流一样。

基于此,再往下说现象学的具体内容,还是拿亲密关系举例,你怎么形容你喜欢的人。一般情况下,ta是一个“爱笑的”“活泼阳光的”“热爱生活的”“敏感细腻的”“沉默寡言的”人。可是,现象学不会这样做。现象学的第一个步骤就是,“悬置判断”。我不会也不能立刻给出判断,因为此时给出的任何判断都是不客观的,带有强烈的个人偏见,而对“所是”的描述要从本质开始。

这里插播一条,如果要从哲学的角度去看待事情,生活中的任何话题都是讨论不出结果的。例如我们经常说要客观的看待问题,这是不可能的。既然要看待问题,理解问题,那就涉及到意识,而意识虽然从神经科学角度讲是人脑中“突触”的引发,是有物质基础的,但是人“在场”的主体性与意识结合后将变得不再客观,即使意识本身的存在是客观的。

说人话就是,我们不能追求客观的看待问题,而是追求冷静地看待问题。情绪越冷静,我们越能减小“我”在这个问题中的影响。而越情绪化。跑题了。

所以从现象学的角度去描述任何事情就是,把所有的修饰词和形容词都加上括号以后还剩下什么?剩下的东西就是最本质的东西,我们称其为“现象学的残余”,而现象学的描述也就从此开始。例如,把你对喜欢的人的形容词“敏感细腻的”“沉默寡言的”全部放进括号,直到最后只剩下了一个“人”。然后从这里开始描述。

“悬置判断”后,“还原”本质,在本质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体系和结构,这是我理解的现象学。

开始描述后,怎么描述呢?遵循“本质”叠加原则。例如ta做了下面三件事。一个人平时遵纪守法但是突然失手杀人,对ta的描述就是“他杀过人”。ta大学时期曾参加过社团组织过活动,组织能力较强,对ta的描述就是“ta组织过社团活动”。ta并不浪漫但是却经常给我买花,对ta的描述就是“ta经常给我买花”。当越来越多这种“本质性”事件叠加到一起后,凭借人的归纳总结能力,你会自然而然地看到这背后一定是有某种规律的,当然也只能是尽可能地趋于客观。

有点完全解构后再重新建构的感觉。

但正因为胡塞尔提出了这一前所未有的想法,才能培养出这么多优秀的学生,例如海德格尔和福柯等。虽然最后晚景凄凉。

太难了,太难了,能从康德的完整理论中完全跳脱出来,从本质上就开始否定,并且进一步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完整体系,这本身我觉得就是一种“现象学精神”。所以才有学者说,康德之前的哲学都汇聚于康德,而胡塞尔之后的哲学都始源于胡塞尔,我相信这句话。

对于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。

“我思故我在”被理解为本质还原。如果还原到最后,只要包含“我”的存在的都是本质还原,而再进一步到连“我”也不存在只有“意识”存在的都是先验还原。

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某种概念困境。